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光明法院判了!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负有保护孩子人身、财产
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
一方因死亡无法继续行使
对孩子的监护权,
另一方也未履行好应尽责任和义务,
其他人要想变更监护权的话,
法院该怎么判?
下面,小明ge带你
一起看看光明这个案例怎么说!
明ge说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黄红作为未成年人叶小君的母亲,长期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而由未成年人的祖父叶青实际履行抚养、照顾等监护义务。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父叶青,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
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结合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这也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
知识拓展
1
监护权能否通过声明的方式放弃?
····
····
····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等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一定有抚养权,即监护人并非皆为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婚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非监护权,父母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因此,监护权是不能自行放弃的,但是监护权可以通过法院予以剥夺或者变更。
2
监护权如何变更?
····
····
····
(1)协议变更
《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的协议变更,需具备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由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再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往期推荐
| |||
| |||
|
来源丨光明区人民法院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长按识别二维码
欢迎关注
法治光明
👇🏻
快来「分享」「收藏」「赞」「在看」吧